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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国会置之不理违宪法规,从而侵害国民基本权利

[社论] 国会置之不理违宪法规,从而侵害国民基本权利

Posted January. 04, 201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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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总统竞选时捐献五亿韩元的公职选举法规定和韩国广播广告公司出售广播广告的广播法规定,分别在2007年3月和2008年11月被宪法裁判所判决违宪。宪法裁判所判决,如上推定将于今年1月1日起失效,但由于没有在失效前采取任何措施,该规定就成为“死文化(指法规失效)”。去年末失效的违宪条款共5项,而且被判决违宪,但至今未修改的条款共有12个。

去年9月被判处违宪的“集会及示威相关的法律”中的夜间屋外集会禁止条款将于今年6月失效,所有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修改。不过,由于迟迟不修改,一旦发生此类犯罪行为时,一线的裁判部就很难决定其罪行是否成立。所谓“违宪”就是指违反宪法,但如果立即停止效力,就会引起混乱,所以将它的效力持续一段期间。而且必须得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有关条款。

据统计,因违宪失效的法规中,目前还有15项法律条款没有得到弥补。针对未告知罪犯人等,将他的拘留时间(比其他刑事犯)延长至20天的条款1992年被判决违宪,但至今没有得到修改。而且2007年后,宪法裁判所判决,和法人的代理人、职员一起触发法人的规定违宪,但由于该法规和道路法部分规定没有得到修改,冤枉的受害者与日俱增。

不论违宪条款还是不合理的条款,一旦没有及时纠正,就会引起社会混乱,从而导致国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为国民而存在的立法机关国会若轻视不合理法规的改正,那么就是明确的职务怠慢。同时也是轻视最高法律-宪法和最高宪法解释机关-宪法裁判所。十八大国会开幕后,到去年末为止国会共接收了7340件法案,但目前只处理了2736件,剩下的4604件仍处于未处理状态。而大部分违宪或不合理的法律规定修正案也包括在内。

十八大国会的议案处理成绩表不值得一看。政治圈人士口口声声强调国民和民生,但事实上,却为了谋取私利而做“政治游戏”,藐视违宪条款的行为恰好证实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