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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违反常识的判决后,留下“司法部独立”一句话

[社论] 违反常识的判决后,留下“司法部独立”一句话

Posted January. 22, 201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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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会震荡的一系列案件竟都获得了无罪判决,这使国民们不得不混乱。司法部对民主劳动党代表姜基甲的国会暴力行为、全国教职员劳动组合的(全教组)时局宣言、MBC《PD手册》节目的疯牛病歪曲报导等案件都判为无罪。司法部的判决似乎与国民的法律常识完全是两回事。

在这多数国民们都想知道无罪判决的背景和理由的重大情况下,大法院院长李容勋却只留下了一句话:“我们会坚守司法部的独立性。”司法部到底为谁存在?这与大法院院长曾说过的“为国民存在的司法部”距离太远了。

司法权独立不是为判决存在的,而是为了使法官不受到内外部影响,并根据宪法和法律及良心判决而存在的。法官的判决必须根据宪法和法律、已树立的判例、学界的共识等,并以不得违反法律常识为底线才行。有些法官们因做出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判决,受到了司法界的不少批评。

在理念上偏向或先下结论后配理论依据的判决、及缺乏法律素养的判决,受到批评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大法院院长李容勋有“改正法官和判决的错误,加强制度上的漏洞,恢复国民信赖”的想法,必须采取法界的意见,尽快实行才行。其实,对错误判决的批评,还没到能威胁司法权独立的程度。

司法部相当于法律维持的中心轴。对国会议员们的暴力行为、全教组的集体行动、煽情性的歪曲报导等案件的无罪判决,大法院院长李容勋有重大的责任。这不是司法部能说“如果判决有问题,在上诉中仔细处理就行”的时候。

保守团体会员们去法官住宅举行示威是个错误。因不喜欢法官,而威胁法官,这可以损害司法权独立和法治。司法部改革需要与司法界充分讨论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