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最早在下个月发表规定中坚企业范围、包含税制研究开发(R&D)金融部门支持方案的“中坚企业培养对策”。支持对策中有望包含降低中坚企业法人税最低税率(企业需交纳的最低限度法人税)、持续对刚摆脱中小企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信用保障等方案。
25日, 根据计划财政部和知识经济部的介绍, 政府制定了以上述内容为主干的“中小、中坚企业培养对策”,经过各部门的协商后,最早可在2月末在总统主持的非常经济对策会议或国家雇用战略会议上进行确定。
政府的一名高层人士当天表示:“很多企业在摆脱掉中小企业规模,成为中坚企业后就会失去各种政府政策优惠,会落后于大企业,最终失败”,“认为这在产业发展和雇用方面成了弊端,因此制定了上述中坚企业培养政策。”
根据东亚日报独家获悉的政府最终劳务报告书“中坚企业发展方案研究”(中小企业研究院制作)和政府有关人员的介绍, 中坚企业的范围将在如下2个当中选一个。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制造业:平时工作人员300名以下,或是资金在80亿韩元以下)和非中小企业基准(不分领域:员工数1000名以上或资产总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之间的企业为中坚企业,这是第一方案。 如果采用这个方案的话,以2008年末为基准,将产生1159个中坚企业。
第二个方案是,在目前中小企业基本法上添加矿业、出版、电机、教育等6个领域,将其它中小企业基准统一为“员工数300名以下、销售额400亿韩元以下”后适用原来的非中小企业基准。 劳务报告书提出该方案是最有可能实现的方案。如果采用该方案的话中间企业数将是1205个。
接着,报告书将目前分2个阶段的法人税率细分为3个阶段,提出为中坚企业新设立纳税标准(纳税标准、税金负担基准金额)区间。 具体设立了纳税标准2亿韩元—10亿韩元区间, 适用16%的法人税率。 今年的法人税率是2亿韩元以下企业为10%、2亿韩元以上企业为22%。
政府作为金融支持方案,正在允许中坚企业持续进行国策银行交易、对低信用中间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等方面制定中坚企业支持对策。
朴亨俊 李世亨 lovesong@donga.com turt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