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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民间团体补贴

Posted June. 05, 201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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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到2009年间,政府因环境运动联盟开展保护汉江水系水质的活动而给其下发了22亿韩元的补贴。期间,汉江流域环境保护厅下发的23亿多韩元补贴中,98%的补贴都让环境运动联盟给占了。根据举报,该团体的秘书长侵吞了多达2亿韩元的补贴。2006∼2008年间,文化体育观光部给某一社团法人下发9亿9600万韩元,作为活动津贴。除了活动费用之外,还剩下8亿6000万韩元。但是,文化部非但没有回收余款,去年还又补发了3亿韩元。

▷政府向民间团体下发补贴的管理制度,漏洞百出。监察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在这一领域上的管理混沌不堪,补贴则是“先到先得”。2006、2007年,韩国民族艺术人总联合(民艺总)收到来自文化艺术委员会的补贴达19亿韩元,共进行34个项目。金某是一名会计,他利用提交假发票等手段中饱私囊近5亿韩元。最终,被抓获。某团体的干部金某在收11亿韩元的补贴时,侵吞了2亿8000多万韩元。

▷今年,文化部的预算为3兆1700亿韩元。其中,民间团体的补贴占总额的32%(1兆220亿韩元)。国库支持1967个团体多达3800多件的项目。“分发补贴”成了文化部的主要业务。但是,2006∼2008年间,支持项目大多是根据“单位的必要性(全体48%)”,由公务员“随意(45%)”选定的。89%的项目规模和民间团体都是由公务员决定的。这与行政安全部采取的支持方式,形成明显的对比。行政安全部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通过掌握社会需要、选定标准明细、特别委员会,每年发放300多亿韩元的补贴。

▷监察院的监察结果显示,2006∼2008年间,文化部等3个单位下发到33%的受惠民间团体中的532亿韩元,存在着违法行为。4月份,文化部表示,将对民间团体补贴,重新进行全面性的商讨。要在明天申请预算之前,发表补贴制度的改革内容才行。用税金支持民间团体,是为了增强国家利益和国民福利。不能为了特殊人士的私利而滥用税金。

评论员:洪权熹 konih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