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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市民委员会,就重要案件由市民委决定是否申请起诉”

“设置市民委员会,就重要案件由市民委决定是否申请起诉”

Posted June. 12, 20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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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决定在全国一线检察厅设置由9名市民构成的“检察厅市民委员会(市民委)”,并给予重要案件的起诉及不起诉决定审议权。另外,还决定推进针对高层公务员不法行为等重大案件,普通市民也可以发表是否起诉的美国式陪审制度的采用。自1954年制定刑事诉讼法以来,至今由检察厅独占起诉权,而如今检察厅的这一决定有望引来司法体系的巨大变化。

11日上午,大检察厅在全国检察官视频会议上确定及公布了包含如上内容的检察厅改革方案。此前,检察厅厅长金畯圭发表道歉文说:“检察厅让国民失望,也让国民操了不少心”,同时还承诺道:“检察厅将脱胎换骨,向国民展示崭新的一面。”

○针对重要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时,让市民也一同参与

检察厅指出,当天公布的改革案核心市民委一旦构成,就可以立即实行这一方针。依照改革案,针对高层公务员或政治人士的受贿等不法事件;大型金融、经济犯罪;引起社会关注或有必要得到委员会审议时,可以在决定起诉、不起诉处分前邀请市民委的审议。市民委可以对起诉或者不起诉提出意见,而检察厅则尽可能尊重市民委的意见。

为了给市民委的评定赋予法律拘束力,还会推进起诉陪审制度的立法。检察厅认为,若要广泛普及陪审制度,就应该同时采用陪审团可以评定有•无罪的裁判陪审制度。这意味着,以大陆法体系为基础形成的韩国司法体系开始全面采用英美式陪审制度。

不过法律界人士却指出,市民委的设置并不意味着缓解垄断起诉权的局面。首尔地区的一位法官表示:“设立在检察厅内部的委员会只听担任检察官的人士说明后做出的决定怎么能是客观的”,“而且只有检察官觉得必要时才邀请审议的运营方式也存在问题。”

另外,同时采用起诉陪审和裁判陪审的方案也引起了违宪争议。因为美国是由法院拥有裁判权,而韩国宪法却规定,不是“法院”而是“法官”拥有裁判权,所以想让陪审团的评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就需要修改宪法。

○即使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受贿行为也要受到惩罚

改革方案中包括保障市民参与检察官监察活动的内容。负责监察业务的监察委员会为了让人们理解监察业务,决定除了一名监察委员外聘请外部人士担任监察业务。

监察组织也从大检察厅监察部的下属部门晋升至监察厅厅长直管的监察本部,而且任期为两年的本部长由外部人士担任。监察本部计划布置现有监察人员的2倍以上人力,并在全国5个高等检察厅设置支部。另外,监察方式也从根据真相、举报的“事后监察”转换为试探检察官•搜查官的“平时动向检查”。

针对检察官犯下的罪会根据监察委员会的邀请,由监察厅厅长指定的“特任检察官”负责处理。特任检察官不受检察厅厅长的指挥,可以擅自决定调查•起诉事项。此外,改革案中还包括与犯罪预防委员协议会断绝关系;即使没有受到委托,一旦受贿就要严惩;限制“饮酒”文化等内容。



全成哲 daw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