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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将对结婚移民者发放一定期间的永久居住权后,再允许入籍

韩国将对结婚移民者发放一定期间的永久居住权后,再允许入籍

Posted January. 15, 201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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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相关政策,与韩国人结婚的外国人可在韩国国内居住两年后,通过申请入籍获得韩国国籍。但今后,结婚移民者的国籍获得过程将变向获得国籍前赋予长期居住权的方向。此举是为了防止利用结婚移民制度获取韩国国籍的现象,以及为了帮助结婚移民者能够更稳定的定居在国内。

14日,韩国政府召开了由国务总理金滉植主办的外国人政策委员会,并审议、确定了包括上述内容的2011年外国人政策试行计划。法务部长官李贵男等12个部处长官出席了当天会议。

此前,结婚移民者可在结婚登记后,以“韩国国民的配偶者(F2)”身份在韩国国内居住2年即可申请入籍。考虑到申请入籍后需要再过2、3年才可最终获得国籍,实际上可在结婚4、5年即可获得韩国国籍。但是,韩国政府决定,今后将推进以发放永久居住权(F5)代替取消以结婚移民者F2身份居韩的期间,或将该期间减少1年左右的方案。目前法务部计划将于3月份向国会提出这种内容的国籍法修正案。

对此,法务部官员解释道:“不同于需要定期接受滞留审查的F2资格,获得永久居住权后,结婚移民者可享受更稳定的韩国国内生活。同时,延长获得永久居住权而滞留在韩国国内的期间,也可防止欲在入籍后离婚的负面现象。”永久居住者除了参政权利限制以外,可同韩国国内居民一样享受国民补贴等福祉政策。目前,以F2资格居住在韩国的结婚移民者有13万人左右。

此外,政府还决定从今年起,向在儿童之家等上学的2万8000余名多国文化家庭儿童,提供全额保育资金,并扩大针对抚养韩籍未成年的未入籍结婚移民者的生活补助和教育补助。此外,还规定对农村的结婚移民者实施农业技术教育,并指示对国际婚姻感兴趣或打算国际婚姻的国内人必须接受全国14家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国际婚姻介绍教育。

当天会议中,部分议员提出,需要新设负责外国人政策的“移民厅(假称)”,金总理则对此表示:“各部处要紧密合作,以推进新设移民厅方案。”预计,新设移民厅即将可行化。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