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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亲MB等131人的563件资料”

Posted April. 26, 20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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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选时,国家情报院组成了一个课题组(TF),调查当时大国家党候选人李明博的事情被揭发后,动摇了整个政局。“国情院李明博TF事件”的始末将被法院的判决书所公开。依据,有调查李明博周边亲属和相关人士嫌疑而被起诉的前国情院职员高某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高某从2006年8月——11月这三个月期间,以131人为对象收集了563件个人情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7日判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仔细调查亲戚

据判决书,国情院合作团悬案职员和所属情报官(5级)的高某,于2006年6月从当时任民主党组织局长金某那里得知:“在首尔瑞草区瑞草洞大检察厅大楼附近有一处以首尔市市长李明博内弟和亲信的名义买下的房地产”。高某通过信息管理团所属职员,掌握了前行政自治部和建设交通部、国税厅、警察厅等李总统的夫人金润玉女士和大哥李尚恩、二哥大国家党国会议员李相得等亲戚和亲信们的土地及住宅拥有现状、收入数据、身份证等数据。

高某通过这些机构收到了563件资料。调查对象极其广泛,有李总统堂妹的丈夫、李相得议员的二女婿和三女儿、金润玉女士的二姐等。还包括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申铉松、前总统室国际经济辅佐官、金白俊总统总务企划官等参谋。当时的投资咨询公司BBK也被疑惑转移了,但还查询前BBK代表金敬俊的夫人李宝罗、岳父李斗浩、BBK的职员们的居民信息,这一点太引人关注。

高某对2006年11月期间的调查内容进行了综合,提出了42页的“李社长(李总统职称)拥有现况”的报告书。并保管在个人计算机中,随时确认。

○高某是单独犯罪?

高某在检察机关的调查和审判过程中主张,是有直属上司姜某的许可,才阅览了信息、进行了数次报告。但姜某却提出了与高某完全相反的陈述:“是以传闻的语气听取瑞草洞大检察厅办公楼后,有李候选人预定者的匿名房地产的事,是一听而过的。并嘱咐高某说绝对不要勉强,要是不如愿的话,不做也是可以的。”没有明确物证、且陈述完全相反的情况下,审判部也很难在国情院之上,介入调查,并且不能做出任何判断。

另外,高某不能确保资料是否流入政界。检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虽已确认高某在2006年7月到11月期间,与最初提供者的民主党干部金某,有过71次通话并经常一起用餐获取情报。但还未能确定信息是否外泄给金某。

○收集公职人员不正之风情报是国情院工作吗?

审判过程中,国情院向法庭提交的意见书说:“为揭发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收集信息活动,是属于合法的职务范围内”。主张“收集公职人员不正之风是属于国情员的正当职务”的审判部认为高某是无罪的,给国情院寄来了像事实查询结果的意见书。就像是袒护高某的调查一样,说是可以参与的内容,但国情院作为国内情报收集部门,很难将收集公职人员不正之风的情报除外。

但法庭对上述的国情院的意见表示:“国情院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限制国民基本权利,有侵害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在《国情院法》中明确规定了职务范围”并斩钉截铁的说:“为揭发公职人员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行为而做的情报收集活动,不能包括在国情院职员的职务范围之内”。

还说:“高某的行为与揭发公职人员不正之风的情报收集活动无关,是对在野党两位有力的总统候选人收集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行为。”



李书贤 baltika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