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论】 检方要尊重国会的立法权

Posted July. 01, 2011 03:08   

한국어

调整检察、警察调查权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案昨天通过了国会本会议。检方在后期极力反对的“用总统令规定有关检方指挥权的事项”条款(第169条第3项)也包括在里面。因为这个问题,金俊圭总长预示要辞职、检察长级的大检察厅国内部长全部表示辞退,以此来向国会施压。如今代议民主主义的主体—立法部以在席议院200名中175名赞同的压倒性胜利通过了法律,检方应该接受国会的表决结果,收回辞职。

检方主张如果不能自行确定调查规定,而是用总统令规定的话,会损伤准司法机关—检察厅的独立性。但法务部令能维持独立性,总统令就不能的理论缺乏说服力。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1项规定“司法员警官在所有调查中接受检察官的指挥”。无论是法务部令还是总统令,都会被尊重。

如果要对明示警察调查权进行争论的话,会无休无止,国会立法结束后检方仍然表示反对的话,等于是准立法机关站在前头否决法律。总统令需要以相关部门的协议为基础,用总统令明确分割检察、警察调查权的规则是合理的。

检方首脑部的集体辞职会被国民当作向总统和国会施压,以此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检察官们向金总长或法务部长官金贵南表示抗议,指责其未能坚守当初的提案也是不恰当的行为。任期只剩下一个半月的金总长,当务之急也不是提出辞职,而是稳定组织。

检察和警察的纷争在国民眼里是利益之争。对于警察和检察,从国民的观点行使调查权和指挥权,用迅速的调查和起诉树立法律和社会的正义才是最重要的。调查权和指挥权都不能被滥用。

最近我们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维权斗争已经超过了一定程度,国民的利益和权力根本不在他们的眼中。最高才子集团—检察,也在向警方提供调查权的问题上只顾自己的利益的话,会导致自行毁坏国民的信赖和权威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