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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SNS不能歪曲民意

Posted December. 30, 20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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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宪法裁判所判断,禁止网站告示板、UCC、微博等新媒体的事前选举运动的公职选举法条款属于违宪。昨日宪法裁判所事实上全面允许利用政治表现的自由和社交网(SNS)的选举运动。

现行选举法第93条第一款明示:“禁止那些选举日180天前开始为影响选举包含支持•推荐或反对政党、候选人的广告、壁报、照片、文章以及其他类似行为”。宪法裁判所判决的核心是,是否将SNS归类到“其他类似行为”。宪法裁判所称:“针对政治表现和选举运动,以自由原则不采取禁止措施”,而且网络和微博等新媒体不列入“其他类似行为”。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是候选人之间的竞争差异导致的不均衡,不过网络不需要任何使用费,因此是符合立法目的的工具。

公职选举法的大原则是“锁住钱、多用嘴”。由于SNS为此提供最佳环境,因此宪法裁判所允许“不花钱的新媒体选举运动”是值得欢迎的事。通过对新媒体的明智利用减少过多的选举运动,进而消除充当选举费的腐败因素。

10•26首尔市长补选时,教授、演艺人、作家通过微博积极支援朴元淳无党派候选人,进而对当选做出贡献。明年总选和大选时,SNS选举运动将合法化,因此为了拉拢那些有很多粉丝的著名人士,政治界将展开激烈的竞争。

不过,也不是完全允许利用SNS的所有选举运动。现行公职选举法禁止公布虚假事实或诽谤候选人的行为。它同样在SNS适用。一旦通过在线开展非法选举运动,与离线不同一定会留下足迹,因此很难逃脱法网。针对歪曲选举民意的非法行为,政府当局应该像监督离线活动一样严格监督在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