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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女警的1人示威

Posted May. 01, 201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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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示威”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关集会及示威的法律第2条2项中明示“示威是多人持有共同的目的, 在道路、广场、公园等普通人能自由通行的场所行进或展示威力、气势, 给不特定的多人的意见产生影响或施压的行为。” 法律上2人以上才能成立示威。 因此1人示威没有必要向警察示威,也不受到集会示威法上的禁止示威场所的限制。

▷公认的最初的“1人示威”或“独自示威”是2000年12月市民团体“参与联队”有关人士在国税厅前面拿着横幅站着的事件。 当时提出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变相继承嫌疑的参与联队看到国税厅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后计划进行示威, 但是因为集会示威法的禁止示威场所规定陷入了难关。最终找到集会示威法的漏洞,进行了“1人接力示威”。 但即使是1人示威, 如果横幅或口号的内容违反其他法律的话就会成为处罚的对象。

▷上个月27日下午,警察厅调查构造改革团研究官室的警监李智恩在东安大丘检察分院西部支厅前面进行了1个半小时的1人示威。出身于警察队17期的李警监身穿紧身的短裙、戴上墨镜等作为警察官来说有点显眼的装扮进行了示威。她说:“墨镜是因为阳光刺眼才戴上的,穿上短裙是因为这是在我的衣服当中最适合、最漂亮的衣服。” 但是这可能是为了加大媒体曝光度。

▷据说示威目的是为了让涉嫌向密阳警察署警卫郑载旭说脏话、指示缩小调查而被起诉的大丘检察分院西部支厅检察官朴大范回应警察的传唤调查。 负责组织非法示威的警察进行示威的行为也引来了否定反应。警察主张在这次事件的调查过程中,检方拒绝提交资料,也在驳回证人申请。据悉,检方对于李警监的1人示威批评说是“媒体炒作”。如果要指责李警监的示威,就该先自省一下不回应警方调查的检察官特权意识。

评论员 全顺泽 maypol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