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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有义务赔偿强制征用受害者”

Posted May. 25, 2012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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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首次宣判日本企业应赔偿日本帝国主义时期强制征用的受害者。本次判决推翻了日本最高裁判所对相同案件做出的驳回诉讼判决。日本殖民地时期遭受损失的大韩民国国民以日本政府和企业为对象,在韩国、日本、美国等地多次提出了诉讼,而本次是受害者第一次胜诉。

吕云泽(89岁)等9名强制征用受害者以三菱重工和新日本制铁为对象,提出了损害赔偿及支付工资的诉讼。大法院1部(主审:大法官金能焕)近日宣判驳回原告诉讼的一审判决无效,于24日将案件重新送回了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裁判部在判决书中指出:“1965年的韩日诉讼权协议与日本殖民支配协商无关,它只涉及两国财政、民事、债务关系。韩日诉讼权协议不适用于日本的反人道违法行为和与殖民支配相关的损害赔偿诉讼权。因此,被征用的受害者仍然有诉讼权。”

日本最高裁判所曾在2003年和2007年驳回原告诉讼,理由是“日本对韩国的殖民统治是合法行为,将国家总动员法和国民征用令适用于韩国国民并不违法。”另外,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曾在2009年上诉时宣判“大韩民国法院承认日本审判效力并不违宪,根据民法,可行使权利的消灭时效已经到期”。

但是,大法院表示“根据大韩民国宪法,日本的强制动员行为是违法行为。而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有悖韩国宪法的核心价值,因此大法院无法认可其效力。”大法院支持被征用受害者的立场,理由有以下四点:大法院不认可日本最高裁判所的败诉判决;日本殖民时期的旧三菱公司和日本制铁与现今的三菱公司和新日本制铁分别系同一家公司;受害者诉讼权并不因韩日诉讼协定而失效;民事上,债权申请诉讼消灭时效还未到期。

如果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撤销原判的过程中不再出现特殊的争论点,根据大法院判决,原告将会胜诉。另外,驳回原判时会裁定原告申请的1亿100万韩元赔偿申请中的合理部分。

另据统计,日本殖民时期被强制征用的军人和劳务人员共有22万4835万人。当天公布审判结果后,强制征用受害人协会“日本帝国主义受害者互助会”和“与勤劳精神年代一起的市民组合”发表声明称:“虽是失时之叹,但今天对于我们是第二独立日,也是重新向日本伸张司法主权的一天。”



申闵基 金晟圭 minki@donga.com sunggyu@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