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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劳役替代罚款

Posted December. 13, 201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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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役”自古以来就含有贬义。服役、军役等均是折磨百姓的说法。孟子曰,从政者为大人,从农者为小人。大人劳心,小人劳力。劳心者役人,劳力者役于人。“劳役”本身就带有强制性色彩,无需“强制”与否的修饰词。

▷近代劳教所的前身就是当年的劳役场。1555年,英国伦敦布莱德威(bridewell)首次成立了劳役场。他们召集乞丐流氓等,使其从社会隔离,并通过劳役教其勤奋精神及专业知识,促使后者进入劳动市场。布莱德威的威望造就了现代的劳教所。如今,只要被判有期徒刑或被关押,就会自动“送”进劳教所。如果被判有期徒刑,就要参加劳役;如果被关押,就可以免劳役。大部分情况都是以有期徒刑为主。这是因为,劳教所其实就是“劳役”的地方。

▷罚款与有期徒刑、关押等自由刑处罚有所不同,属于财产刑处罚。目前,六个月以下短期居留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被劳教所的“坏人”带坏。因此,近日主要以罚款为主要处罚方式。在第一审刑事桉件中,超过85%的桉件仅凭文件判以财产处罚,甚至有25%的桉件会在公审过程中判以罚款处罚。然而,贫富差距在罚款刑面前再次“受挫”。对富人而言,罚款金额根本不算钱;而对穷人而言,罚款金额也是大数目,他们甚至会选择进入劳教所。

▷据法务部资料显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的“未缴罚款处以劳役”桉件在逐年增加。2008年2757件,2009年2819件,2010年2918件,去年是3221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导致今年上半年该类桉件增加至2503件。劳役金约为每日5万韩元。如果被处以罚款50万,就要在劳教所呆十天。当前竟还有那么多人无法承受每日5万韩元的罚款金,实在是令人惋惜。

评论员:宋平仁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