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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裁决:高英旭有期徒刑5年,佩戴电子追踪脚环10年

法院最终裁决:高英旭有期徒刑5年,佩戴电子追踪脚环10年

Posted April. 11, 2013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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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而遭到起诉的韩国艺人高英旭(37图片),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佩戴电子追踪脚环10年。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11部(成志镐法官)4月10日上午在法庭举行的高英旭案件公开审判中宣判被告(高英旭)与此同时还要进行7年的个人信息公开并履修100小时的性暴力治愈课程。这是电子脚环制度推行以来,第一位佩戴的公众艺人。这项制度是与2008年9月起施行的电子脚环改正案一同实行的。

审判部对一直否认嫌疑的高氏表示“很难信服”,并判决检察部门的公诉事实全部有效。高氏被起诉为具有从2010年到去年12月为止,先后将两名13岁与一名17岁的未成年少女带到自己的单身公寓和车内进行了共5次的性侵的嫌疑。

审判部门表示:“各受害者的陈述皆有很大的可信度。高氏是一名有着健康体魄的成年男性,受害者则是事理分析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鉴于犯罪地点都在只有高氏与受害者两个人的单身公寓和车内这一点,我们确信就算没有具体的暴行与胁迫,高氏仍在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高氏在审判过程中虽承认与被害者发生了性关系、进行了口交、试图亲吻、抚摸被害人大腿等事实,但却主张没有强迫被害人。

与此同时审判部门表示:“高氏利用自己公众艺人的身份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性侵,并有向受害者推脱责任的嫌疑。被告人即使是初犯,但由于事态情节的恶劣性仍要严惩”。

审判部门鉴于犯罪人犯罪手法与实施对象类似可能为计划犯罪的情况,以及其在接受检察部门调查时仍实施犯罪的这两点来判断出高氏有佩戴电子脚环的必要。审判部门还表示,高氏对于性的认识较为歪曲,自制力也较差。

成志镐法官补充道:“鉴于不顾未成年人遭到性暴力可能会导致成长过程中产生心理障碍的因素,仍对青少年实施性犯罪的案件激增,严厉打击此类案件是法院的责任所在。”

以天蓝色囚衣装扮出庭的高氏在听到宣告判决的那一刻并没有特别的反应。

高氏的辩护律师郭圣桓表示,将在听取高氏的意见后,尽快决定申诉与否。



朴锡昌 rambla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