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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线检察官赋予自律 并严格追究其责任

Posted April. 13, 2013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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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检查总长蔡东旭宣言,将不会原则性地介入一线检查厅的案件处理。一直以来,一线检察厅如果遇到政治上敏感的案件就会向检察总长报告后接到指示再进行处理。检察总长决定对这种惯例采取自行刹车的方式是暂且值得欢迎。

检察总长对所有检察官的所有职务具有指挥权。总长指示包括拘留以及起诉与否,乃至指示判刑量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但是在去年,韩相大检察总长不理睬刑侦检察小组的意见,对涉嫌贪污数百亿韩元附属公司资金的SK集团崔泰源会长判以比法院量刑标准(有期徒刑5~8年)低的4年有期徒刑,从而受到嫌疑。如果是事实,这是很不正当的行为。菜总长表示“我们最起码会在如实接受一线和大检主管部门共同协议后下的结论后确定其涉嫌与否,”虽然没有提及到关于判刑量的问题 ,但原则上是不允许被干涉的。

检察厅与法院不同,是统一体。裁判的权限在于审判官,而不是在法院,但刑侦和起诉是检察厅的权限,而不是检察官的权限。但不能因此误认为检察厅首脑的检察总长就能对检察厅统一体的原则为所欲为。检察厅统一体的原则目的在于为了避免嫌疑人是谁而改变刑侦和起诉结果的问题,而不是被检察总长个人意见随意摆布的。如果检察总长自制对指挥权的行驶会更加确保刑侦或起诉的公正性,那就应该这么做。

法院在昨天对把女性嫌疑人叫到检察官室后进行类似的性行为后,又在外部发生性关系的检察官全某宣判有期徒刑2年,并予以法定拘留。金某部长检察官因涉嫌收取10亿韩元贿赂,正接受审判。先前还有“Grandeur检察官”,“奔驰女检察官”等收取不正当礼物的检察官们。我们可以在尽可能保障一线检察官的自律性,并对案件问责的同时,重新得到国民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