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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性的开车挤进如同使用凶器的暴力”

“报复性的开车挤进如同使用凶器的暴力”

Posted April. 29, 2013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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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开车时的“报复性挤进”如同使用凶器行使暴力,是重度犯罪的法院判决。

根据法院等的介绍,去年10月份开自己的“图斯卡尼”汽车行驶在首尔钟路区栗谷路1车道的崔某(30岁)在等待左传信号的金某(36岁,女)的“劳恩斯”突然挤进到自己前面后觉得非常生气,决定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报复。崔某追赶金某的车辆,在元南洞十字路口赶上了。他在没有开方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将车开到金某的车辆前。金某赶紧刹车才避免了发生碰撞。金某鸣笛抗议,但是崔某没有就此罢休,追了1公里左右,在首尔大学葬礼场、成均馆大学十字路口都突然挤进金某的车辆前。每次金某都要急刹车,一起乘坐的4名家人都撞在车辆内部,在脖子、胳膊等受了治疗期1、2周的挫伤和扭伤。因为金某的起诉,崔某受到了裁判。

首尔中央分院刑事单独1部法官宋景根28日表示,对崔某判决了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2年。法院没有适用道路交通法,而是适用了有关处罚暴力行为等的“集体、凶器等伤害”罪。即,使用汽车的威胁性报复开车行为如同“用凶器行使暴力”,要加重处罚。但是考虑到金某方面也有一定责任,崔某正在反省的因素,宣告了缓刑。



金晟圭 sunggyu@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