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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不会宽容体制威胁”严处内乱-叛国罪

发达国家“不会宽容体制威胁”严处内乱-叛国罪

Posted September. 02, 201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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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们也把关于内乱罪等规定在了宪法和刑法等之内,对威胁国家和体制的犯罪进行果断的应对。

东西冷战期间,同韩国一样为分裂国家的德国的刑法,规定行使暴力或通过暴力威胁,侵害德国联邦共和国的存亡和基于基本法的宪法秩序的行为,处以“叛国罪”。规定了对联邦共和国的叛国罪处以无期徒刑或处以10年以上自由刑,仅“预备”内乱等的嫌疑就可处以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

统一之前的西德,曾与躲在各个角落里的东德间谍们展开了生死搏斗。1974年4月,西德防间谍机关宪法保护厅(BfV),拘捕了维利勃兰特总理的随行秘书君特。这是德国历史上记录为最具有冲击力的‘叛国罪’事件,最终勃兰特总理负起了责任从此卸任。君特被判为13年有期徒刑,途中被遣返到东德。

君特是东德秘密警察组织所属的情报官员,于1956年到西德,一直上任到勃兰特总理的秘书职位,之后被发现把西德的重要情报移交给了东德。

法国刑法对扰乱国家宪法秩序的基础,并图谋颠覆的叛国罪规定最高处以无期徒刑和75万欧元(约11亿韩元)的罚金。具体为试图侵入国内的外国军队或情报机关进行合作,或者为破坏国家主要设施、为颠覆国家进行阴谋或威胁恐怖袭击的行为等。英国对图谋颠覆君主制和议会制度的行为规定为叛国罪,法定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美国在宪法中规定了叛国罪。由此出台的联邦刑法规定了“任何人以美国相对谋划战争或与敌人粘连,在美国内外给予帮助者处以死刑或5年以上徒刑、处1万美元以上的罚金”。

美国联邦检察机关于2006年,把美国国内al_Qaeda组织成员亚当雅黑加达安起诉为叛国罪。他是阿拉伯系的美国人,担任al_Qaeda的发言人角色,涉嫌煽动美国本土进行了攻击。他为躲避搜查逃到巴基斯坦等国,媒体还播放了他的死亡说和逮捕说。之前的1952年,日本系美国人智野川喜多涉嫌在第2次世界大战途中服役于日本,被联邦大法院确定为死刑。他在服役期间的1963年被驱逐到了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