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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的?相当的?…“模糊的法令”让企业感到不安

显著的?相当的?…“模糊的法令”让企业感到不安

Posted September. 03, 2013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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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实现2700亿韩元左右销售额的中坚企业A公司的经营团最近因为禁止集中供货的条款感到了混乱。该公司为了降低切削工具的制造原价、让销售变得更灵活,在国内建立了17个子公司,因此担心有可能会成为规制对象。

“原来的公正交易法中规定‘不能以显著有利的条件进行交易’,这次修改法律后变更为‘相当有利的’。根本没法知道这两个到底有什么差别,所以只能感到不安。”

A公司的专务B某表示:“最终就不是强化了执行解释法律、执行法律的公务员的权限吗”,“只想到应该多给担当公务员行贿。”

企业们对有可能任意解释的法律条款感到了困难。尤其进入今年以来,通过国会的经济民主化相关法案都呈现出了用“显著的”、“相当的”、“不正当的”等模糊的文句为依据强化企业规制的倾向。因此很多人担心企业的苦衷会加深。

东亚日报与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一同分析了有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大型影响的法律和施行令,结果发现各法律中存在数十个到144个的模糊用词。分析以独占规制及公正交易相关法律(公正交易法)、法人税法、征税特例限制法、劳动基准法及其施行令。

公正交易法(以下包括施行令)中的“不正当“显著”、“相当”等模糊的用词共达到了144个。工作基准法中有13个、法人税法中有27个、征税特例限制法中有11个模糊的用词。

经济界认为,这些模糊的用词可以让公务员任意进行解释或滥用裁量权,让公司的经营变得困难。即,对同样的事件可以出现不同的处分,还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诉讼,因此会提高经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