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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认定已故张紫妍受到强邀陪酒的事实

韩国最高法院,认定已故张紫妍受到强邀陪酒的事实

Posted October. 13, 201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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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自杀身亡的演员张紫妍,因受到经纪公司提出的强邀陪酒的要求,不得不参与陪酒的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10月12日,首尔高院民事10部[部长裁判官金仁旭(直译)]对张紫妍家属对经纪公司代表金某提请的损害赔偿起诉中,在二审对金某判处“金某向张紫妍家属赔偿2400万韩元”的判决。此前在一审中,认为强邀陪酒的证据不足未予认定这一事实,仅仅认定对张某施暴的实施,并处以700万韩元的赔偿判决。

在二审中,裁判部认为“金某的要求或指示,令张某经常出席晚宴或酒会,唱歌跳舞,并参加了在泰国等地的高尔夫聚会。而这种出席酒宴的行为很难认为都是出自张某个人的意愿”。张某曾于200年3月留下“受到来自经纪公司有关人员等强制要求,让我陪睡陪酒,并受到暴力对待”的字条之后自杀身亡。为此,家属们以“受到金某的强邀、胁迫、暴行等,直至发展到自杀的境地”,并将金某告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