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市督学曹喜昖于23日被宣布有罪后,长时间没有离开法庭。在宣告之前,他还对记者笑呵呵地说“比起我来,你们更辛苦”,前后判若两人,这说明此次判决对他震动之大。在宣告前,裁判长沈圭洪法官曾说,“如果考虑加重处罚事由,最高可获4年6个月的徒刑”,人们因此担心曹喜昖会被“法庭拘留”。这说明曹喜昖督学的嫌疑十分严重。
有人说,“相同的公布虚假信息,而国会议员仅被处以70万韩元、90万韩元的罚款,可保留议员职位,而曹督学被处以500万韩元罚款,是不是太重了?”那么,曹督学为什么会被处以重刑呢?
散布虚假信息,根据其目的是为了突出自己还是打击对方,处罚判决强度会有天壤之别。
前新国家党议员郑梦准在2008年国会议员选举中,曾散布“从首尔市获得了增加建设新城的许可”的虚假承诺,被处以80万韩元的罚款,保住了议员职位,这是候选人为了突出自己而说的假话,隐匿犯罪前科,填写虚假学历等也是一样。这种情况下,根据选举法,将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也可被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而避免被宣布当选无效。
相反,曹督学不是为了突出自己,而是散布了有关竞争对手(高承德律师)的虚假信息。从国民的情感考虑,在竞选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中,说候选人拥有美国永久居住权是致命的。法院也判定,“在选举中,永久居住权问题对于选民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判断标准”,“考虑了特别加重量刑因素”。所谓“特别加重量刑因素”,是指在宣告刑量的轻重时予以特殊考虑的因素。如果曹督学提出的疑惑不是永久居住权而是其他,结果有可能不同。
以记者招待会、采访、舆论报道等方式提出疑惑也是判决对曹督学不利的原因之一。法院说,“在投票日临近之时,以记者招待会、电邮报道资料、收音机广播等方式,采用了对象是大众、传播性非常高的手段就永久居住权问题提出了疑惑。”这也成为了特别加重量刑因素。
李恩泽 记者 nab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