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坛卡特尔妨碍杜绝剽窃
“如果当时道歉并承认了的话,就不会出这样的岔子了……”
季刊《作家世界》的编辑委员朴哲和(音·50岁)16日在日本旅行中听到了关于申某剽窃的争议消息。他曾在1999年指出发表在《作家世界》秋季号上的申某小说《告别问候》剽窃了日本作家村山健二的《水的家族》,是最早提出申某剽窃疑问的人。但是,朴哲和声称,当时出版社彻底地包庇了申某,掩盖了剽窃疑团。
包括曾由黃晳暎等元老作家颁发著名文学奖的权智艺、赵景兰在内,文坛曾多次发生过剽窃争议(参考图表)。但是,每次都只是文坛内部一阵吵闹,在作家否认、出版社出面保护后,立马被埋没了。
有观点认为,新人作家登上文坛并成为成名作家的这一过程的封闭性是主要原因。出版人A指出:“想要成为作家,就要打通出版社和新春文艺等狭窄的关卡,从‘文学考生’做起。登上文坛后,就会被捆绑成为前辈与后辈、老师与弟子,自然对针对对方的批评和剽窃疑云视若不见。”
而且,一旦进入文坛,只有在创批、文学村、文学与知性社等大型文艺出版社的季刊上连载作品,编书尔后出版,才能“混饭吃”。要成为“升起”的作家,也需要大型出版社的编辑委员、评论家“下赐”的“主礼人批评”和文学奖。小说家B说:“很多作家都说,‘就算是申庆淑走了,出版社的权利仍然是永恒的’,不想惹恼出版社。”
文学评论家、淑明女大权成宇(音)教授20日在脸书就“文学村”编辑委员申亨哲、权熙哲(音)最近批评申某一事写道:“这是形势所迫的马后炮。文学村的责任比创批还要大。通过文学村版面刊发的申庆淑小说的文字和对话录、评论等相当部分,赋予了扩大解释、超过文学爱憎的意味。”
○ 文学剽窃没有标准
缺乏区分剽窃与否的标准,也是令剽窃争议反复发生的主要原因。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法制研究组长金赞东解释说:“国内著作权法条款中,并没有‘几个词汇、几句话相同就是剽窃’的具体标准”,“是否侵害著作权,法院一般把意味着可能看过原著作物的‘依据性’和两部作品的实质类似性作为标准,视情况作出判断。”
但是音乐界和学术界等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却自行制订了指针来处理剽窃问题。在音乐界,如果核心部分两小节(8音节)完全相同,在学界,如果六个词汇以上连续的表达相一致,或者命题与数据类似,就可认定为剽窃。相反,文学界则没有关于作品剽窃的最基本的指针。
○ “在文人伦理委员会内制订白皮书”
应本报的提议邀请,专家们提出:△大型出版社应放弃过分的利己主义△提高文坛的道德性△制订明确的剽窃标准和处罚规定△制订关于剽窃问题的白皮书等意见。
朴哲和编辑委员表示:“申某虽然也有过错,但大型出版社应首先反省其商业主义。”民音社前代表编辑人张恩洙(音)说:“因为是畅销书知名作家的剽窃问题所以要饶恕的想法,体现了文坛的低道德水平。”“在政界人士也因剽窃而落马的时代,只有文坛还没有跟上社会的良心标准。”
庆熙大学李明远教授表示:“文学界也要像有研究伦理的学术界一样,让法律人士参与进来,首先要制订出明确的伦理纲领和处罚规定。”权教授表示:“要成立文人伦理委员会(暂称),出版综合检讨迄今所有剽窃行为的白皮书。”
朴勋相·金润钟记者 tigermas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