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的副标题为“隐藏在画中的人权故事”。以憎厌女性、种族歧视、移民和残疾人的人权问题等最近集中强调的人权问题为中心,讨论美术作品。也就是说,在(作品的)艺术性时,衡量的标准不再是艺术价值,而是从人权的角度看作品。
例如,保罗•高更(1848年~1903年)的《游魂》是曾滞留在塔希提岛上的高更描绘光着身子趴在床上的少女的画。不仅女性被刻画成性方面“柔软”的存在,而且这样刻画的女性是法国的殖民地塔希提女性,这一点从作者的人权观点上看也成为了问题。虽然以塔希提为舞台的他的作品被评价为是具有原始生命力的艺术作品,作者解释说,“女性,特别是把殖民地女性他者化和对象化的他的视线一直为人所诟病。”
关于在(基督教)新教外经中出现的苏撒拿的画家的作品和视角也非常有趣。在独自洗澡的过程中,被老人法官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苏撒拿的故事出现在了很多画家的画幅中。伦勃朗•凡•莱因(1606 ~1669年)让苏撒拿的眼睛直视看客。作者解释说,这似乎传达了“为我提供证言”这一信息。但是,在圭尔奇诺(1591~1666年)的画中,一名法官和看客面对面,并用手捂着嘴。这看起来像是在要求看客对性犯罪行为保持沉默。“嘘!一起偷看。”“加害者是我们。共犯是我们。”
以作者的人权观点来评价的画的意义,如果从传统的艺术史角度来看的话,有不少令人困惑的方面。作者主张说,人权的标准应该完全一样地适用于所有人,对此这一点其实有很多没法理解的部分。但是从通过画作来思考人权的契机来看,这一点意义重大。
金志映 kimj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