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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已启动的公正交易法全面修改,不能成为限制企业的工具

业已启动的公正交易法全面修改,不能成为限制企业的工具

Posted February. 13, 2019 07:31   

Updated February. 13, 2019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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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交易委员会、法务部和共同民主党11日召开党政会议,决定全面修改包括废除专属告发制、扩大集中工作安排限制等在内的《公平交易法》。根据计划,今后将通过朝野两党的讨论,在6月的国会上通过。据悉,党政双方暂时达成共识,有可能在时隔39年后首次“全面修改”1980年12月制定的《公平交易法》。全部修改与只修改几个条款的“部分修改”不同,具有废除前法及制定新法律的效果,是大规模修改法律本身的工作。

 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交易形式也变得多样化,有必要对此进行公正交易法的修改。其方向是防止垄断,促进公平竞争,但最终应忠实于给整个经济注入活力、扩大消费者实惠的基本精神。但是民主党政务委员长闵丙斗表示,“可以唤起全社会的舆论,向国会施压”等等,不能排除法律修订工作对企业的过度限制乃至强化打击大企业的手段的可能性。即使不这样,经济界也一直担心政府会以“公正经济”的名义,为了政策目标或政治目的而勒紧企业。

 例如,之于党政一定程度上达成协议的废除公正交易委员会专属告发权,如果缺乏经济专业性的检察机关对企业滥发检举调查,即使最终在审判中以无罪或轻微处罚结束,在此过程中,相关企业也会因形象受损等受到严重打击。因此,在许多发达国家,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往往非常谨慎地对待刑事处罚,并且由专业性很强的机构处理。

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加强对集中工作安排的限制。集团内部的交易从根本上剥夺了非子公司的交易机会,进而用于逃税、变相继承等行为,必须彻底杜绝。但是也要考虑到,由于效率性、保安性、迅速性等需要,企业之间进行内部交易的情况也不少。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逃税等现象,只要严格处罚即可。正因如此,在全世界也很难找到以集中工作安排的类型制裁企业的立法事例。什么样的交易结构最合适,不应由公正交易委员会或检察机关决定,而是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问题。之于日后要讨论的公正交易法修改问题,政府和政界不能光靠名分单方面推进,而是要充分听取企业、消费者等利害关系者和经济专家的意见,要符合我国的经济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