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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泰院惨案明显是属于应对不力,难道还要“抱怨制度”吗?

梨泰院惨案明显是属于应对不力,难道还要“抱怨制度”吗?

Posted November. 03, 2022 07:29   

Updated November. 03, 202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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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地方团体因在梨泰院万圣节惨案中应对不力,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但政府仍然表现出将责任归咎于制度的姿态。韩国国务总理韩德洙1日在外媒记者会上表示:“如果没有主办方或地方自治团体,警方是无法通过中央管制的方法管理群众的。”这与行政安全部部长李祥敏“这不是提前安排警察或消防人员就能解决的问题”的发言如出一辙。

 《灾难安全法》及相关手册规定,“有主办方的参与者超过1000人的地区庆典”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与警察、消防进行协商。韩总理等的发言听起来像是在说,梨泰院万圣节活动不属于此范围,因此政府的作用受到了限制。但是没有主办方的活动也可以由警察和地方自治团体干预。《警察职务法》规定,如果因极度拥挤等导致国民安全受到威胁,要采取警告、避难等措施。《灾难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如果有可能发生灾难,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应采取发布警报、指示避难等应急措施。

 因此,警察和地方自治团体应该事先做好准备,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积极介入。但是,在事故发生当天,市民们在梨泰院现场拨打112报警报告“人太多”,警方把8次归为危急情况,但只出动了1次。首尔警察厅预测到“万圣节前周六晚10点以后”梨泰院将聚集特别多的人流,但并没有增加人力。惨案发生三天前,梨泰院商家在与龙山区及警方的座谈会上提出了踩踏事故的担忧,但后者并没有制定对策。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没有采取法律允许的最低限度的措施。

但是,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却表现出急于逃避责任的态度,而不是反省并防止再次发生。惨案发生后,首尔市明确表示这不是市主办的活动,龙山区的立场是万圣节活动不是正式的地方性庆典,因此对安全没有责任。政府决定将梨泰院惨案相关用语统一为“事故”而不使用“惨案”,不提“受害者”而统一为“死者”,也只能看作是出于回避责任的意图。那样做不会减轻责任的重量。其结果反而只会是,对政府的信赖度下降,包括对遇难者的第二次加害争议在内,加重惨案的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