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首次宣判韩国政府应赔偿越南战争屠杀平民事件受害者

法院首次宣判韩国政府应赔偿越南战争屠杀平民事件受害者

Posted February. 08, 2023 07:51   

Updated February. 08, 2023 07:51

한국어

法院首次宣判,就越南战争当时韩国军队射杀非武装平民一事,韩国政府负有赔偿责任。

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68单独(部长法官朴镇洙)在越南战争屠杀平民事件受害者阮氏清(Nguyễn Thị Thanh•64岁)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并要求“韩国政府向阮氏清支付3000.01万韩元和延迟损害赔偿金”。

在被称为“Phong Nhi•Phong Nhat屠杀事件”的该事件中,韩国军队于1968年2月12日在位于越南中部广南省的Phong Nhi•Phong Nhat村屠杀了74名平民。阮氏以“当时被韩国军队杀害了家人,自己也遭到了枪击”为由,于2020年4月向韩国政府提出了3000万韩元的诉讼。

韩国政府主张,仅凭身穿韩国军服、不使用越南语的理由,不能证明韩国军队是加害者,非法行为时间也过了数十年,消灭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其权利即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已经结束,但法院方面没有接受。审判庭认为:“根据原告方面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词等,可以认定当时海军陆战队第二旅团第12中队的士兵向原告的家人开枪的事实”,“这种行为明显是非法行为。”另外,审判庭还表示:“原告有无法客观地行使债权人权利的障碍事由”,认定其为适用消灭时效的例外。


金滋炫记者 zion37@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