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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教师提出要求,应召开学校教权保护委员会

如果受害教师提出要求,应召开学校教权保护委员会

Posted July. 25, 2023 08:01   

Updated July. 25, 2023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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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进程,如果教权(教师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教师提出要求,就要召开学校教权保护委员会。

目前,学校教权保护委员会规定,只有△校长 △四分之一以上在职委员 △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时才能召开。因此,有人批评说,即使受害教师向校长举报侵犯教权的行为,也很难召开。因为校长看家长的眼色。

教育部还决定推进惩戒消极运营教权保护委员会的校长等行政处分方案。其宗旨是,像学校暴力一样,积极应对侵害教师权利的行为,强化校长的应对义务。

学校教权保护委员会根据《提高教师地位及保护教育活动的特别法》(教师地位法),为审议发生教权侵害时相关事项是否属于侵犯教权,以及对加害学生采取何种措施而召开。目前《教师地位法》中并没有对侵犯教权的学生家长进行处罚的条款,但教育部也在苦思新设这一条款。

尹锡悦总统当天在首席秘书官会议上指示:“要迅速制定加强教权的具体指导方针教育部告示,同时推进侵犯教权的不合理的自治条例修订。”据此,教育部将推进将重大侵犯教权的事项记录在学校生活记录簿上,并立即将受害教师从加害学生那里分离出来的方案。首尔市教育监曹喜昖当天也表示:“将在学生人权条例中加入学生的责任性条款。”


崔艺娜记者、李尚宪记者 yena@donga.com · dapape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