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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裁定:《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符合宪法,禁止赞扬和鼓舞朝鲜

宪法法院裁定:《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符合宪法,禁止赞扬和鼓舞朝鲜

Posted September. 27, 2023 08:08   

Updated September. 27, 20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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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26日再次对现行《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第一款作出“符合宪法”的裁决,即对赞扬、鼓舞或协助朝鲜的人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宪法法院维持了“制作、运输或拥有赞扬、鼓舞朝鲜的“利敌表现物”也要进行处罚”的第七条第五款也“符合宪法”的判断。

宪法法院当天在首尔市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对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起诉的徐某等人以“《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违宪”为由提出的宪法诉愿和违宪法律审判中,作出了符合宪法的宣判。9名审判官中有6人(李恩爱、李钟硕、李英镇、金亨斗、刘南锡、郑正美)维持了“不侵害言论自由”的现有先例。相反,金基荣、文亨培、李美善法官则表示:“即使没有发生造成实质性危害的具体危险,也被列入处罚对象,这将导致限制良心和思想的形成”,提出了少数数违宪意见。

对于处罚制作、运输、颁布“利敌表现物”的行为的第七条第五项,以6人认为符合宪法对3人认为违宪作出了符合宪法的判决。不过,对于同一款中持有、取得利敌表现物进行处罚的部分,以4人认为符合宪法5人认为违反宪法被判符合宪法。如果要做出违宪判决,9名法官中需要有6人同意。通过此次决定,宪法法院自1990年以后连续8次对《国家安全法》第七条维持了符合宪法的立场。


趙東住 dj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