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铃集团前会长金圣泰(音,照片)因涉嫌在共同民主党前代表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时期替李在明向朝鲜缴纳访问费用等800万美元而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实刑。
12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庭(庭长审判员申振宇)对金圣泰涉嫌违反《外汇交易法》及行贿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对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法庭就金圣泰涉嫌向朝鲜汇款一事表示:“出于与有力政治人(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的私交,在没有统一部部长批准的情况下执行韩朝交流合作事业,破坏了韩朝交流合作事业的秩序。通过暗地手段向朝鲜盲目支付了巨额资金。”对于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法庭表示:“被告人的罪行严重破坏了《政治资金法》的立法宗旨。”但是,“考虑到(金圣泰)大体上承认事实关系,并且是应李华泳前副知事的请求犯下了罪行等”,没有当庭拘留。
金圣泰因涉嫌在2019年向朝方代缴京畿道的“朝鲜智能农场”支援事业费500万美元和李在明访朝费用300万美元而被拘留起诉。金圣泰还涉嫌从2018年7月到2022年7月为止,向李华泳提供法人卡和法人车辆,并以给亲信虚假工资的方式共提供了3.34亿余韩元的政治资金和贿赂。因同一事件被起诉的李华泳在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目前处于上诉状态。
当天的判决将对因涉嫌向双铃对朝汇款相关第三方贿赂而被起诉的李在明的审判产生影响。因为李在明事件也在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庭审理中,法庭继李华泳之后,又认定了金圣泰的嫌疑。李在明向大法院(最高法院)提交了合并审理申请书,要求由正在审理大庄洞嫌疑等事件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理自己对朝汇款事件的审理。对此,检察机关12日表示,由于两个事件的争论焦点不同,审理速度不一,提交了核心要义是“不能合并”的意见书。
宋有根记者 bi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