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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谷歌是垄断企业”……韩国也不能对“科技大企”横行霸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美国法院:“谷歌是垄断企业”……韩国也不能对“科技大企”横行霸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Posted August. 07, 2024 08:15   

Updated August. 07, 202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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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的搜索引擎企业谷歌因美国政府提出的反垄断诉讼而败诉。美国法院5日判决,谷歌是垄断企业,为了维持垄断,一直采取限制竞争等非法行为。这是可以推翻科技大企垄断结构的划时代性判决,因此,以资本力和人工智能技术为先导掌握各国市场的平台生态界,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此次诉讼是美国司法部2020年10月起诉谷歌在占据美国搜索市场90%的过程中违反《反垄断法》后开始的。经过4年的诉讼,美国联邦法院判决谷歌恶意利用市场支配力,排除竞争者,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谷歌为了将本公司的搜索引擎作为智能手机的基本设置,向苹果等制造企业支付了巨额资金,这被认为是非法补贴。另外,谷歌垄断了智能手机和网络浏览器的流通,使网络广告价格得以持续上涨。

除本土门户网站掌握的韩国、中国等之外,谷歌支配着大部分国家的搜索市场,20多年来一直占据着第一的位置。但是,如果此次判决落定,搜索市场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具体的处罚等将在今后的审判中决定,最坏的情况是谷歌可能会出售部分事业。

很久以前就有人指出,谷歌等平台企业利用资本实力掌握市场后,为了提高价格或防止利用其他竞争公司,动用各种小伎俩,破坏公正的市场秩序。这就是世界各国争先恐后地强化平台限制的原因。欧盟在3月全面引进被称为“防止科技大企作威作福法”的数字市场法后,对苹果、微软、元宇宙(脸书母公司)等做出了违反法律的暂定结论。法国政府也计划以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对引领人工智能热潮的英伟达进行制裁。

在韩国,YouTube、谷歌、微软等全球科技大企也在扩大市场支配力,但对此实际上完全没有对策。2022年,韩国在世界上首次实施了阻止谷歌、苹果等强制实施本公司内部结算(In-App结算)方式的又名“防止谷歌作威作福法”,但两年多来仍未实施实际制裁。规制当局推进的《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也处于漂流状态。我们也应该尽快制定法律制度,在不斩断革新萌芽的情况下,阻止平台企业的横行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