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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无权让宪法法院停止运转

Posted October. 24, 2024 08:19   

Updated October. 24, 202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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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对宪法裁判所法条款做出违宪判决的案例自1988年设立以来只有3件。两件是关于不遵从限定违宪判决的法院判决是否成为宪法诉愿对象的问题。第三件是本月14日做出的关于审理法定人数的假处分容许决定。就是,9名宪法裁判官中如有7名以上没有出席就不能进行审理的条款暂时被中止了效力。17日,国会份额的3名审判官即将卸任,但继任者仍未任命,因此宪法裁判所采取了自救措施。

也有意见称,宪法裁判所就法定人数规定“自作决定”不可取。原则上应该通过立法进行整备。但在此之前,首先要追究导致法官空缺的国会的责任。这明显违反了“必须在法官任期结束之前任命继任者”的宪法裁判所法。这种情况下,共同民主党指摘“宪法裁判所作出了相当于自行立法的决定”,这是贼喊捉贼的行为。一直埋怨在野党并袖手旁观的国民力量党,也是半斤八两。

虽然通过此次决定,宪法裁判所得以继续进行审理,但宪法裁判所的功能仍处于瘫痪状态。宪法裁判所的核心作用是法律违宪判决、接纳宪法诉愿、决定弹劾等,必须得到6名以上法官的赞成。像现在这样,即使只剩下6名审判官也可以做出决定,但实际上,哪怕只有一名审判官有空缺,也会尽量推迟对主要案件的判断。因为根据一个人的意见,违宪和合宪的结论可能就会有所不同,所以考虑到在非“完整体”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可能会引发正当性争议等。

结果,宪法裁判所从本月起就不会做出主要决定。因此,违反宪法的法律维持时间变长,基本权利受侵害的救济被推迟,国民行使接受宪法审判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问题不只这一次,还反复出现法官空缺事态。法官由总统、大法院院长、国会各提名或选出3人后任命,但像此次一样,国会份额不能按时填补的情况屡见不鲜。2018年,由于朝野之间的分歧,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没有补上3名法官,2011年曹大铉前法官卸任后,出现了1年零2个月的空白。

如果按现在的情况发展下去,今后很有可能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因此急需制定防止类似情况的制度性改善对策。最具代表性的方案是,像德国、西班牙一样,如果没有任命下任法官,任期已满的法官将继续履行职务。韩国国会也多次提出了上述宗旨的宪法裁判所法修改案,但围绕它是否违反规定法官任期为6年的宪法出现了分歧,未能通过立法。现在,有必要转变态度对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为了防止宪法裁判所停止运转,根据法律临时推迟法官卸任时间,根据宪法的宗旨和目的的正当性是可以容忍的。

对于国会份额3名法官的推荐权,各政党如何分配等也有必要用明文规定。如果继续按照惯例处理,每次更换法官时,朝野政党之间都有可能发生矛盾。根据各党的政治利害关系,为了推迟像弹劾审判一样在政治上敏感的案件的宪法裁判所的决定,有可能故意推迟审判官的选拔。不能留有尝试这种小伎俩的余地。宪法和法律上没有任何一个国会有权停止宪法裁判所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