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八”民主化运动有功人员和遗属840人在以国家为对象提出的请求赔偿损害诉讼中最终胜诉。这是“五一八”民主化运动有功人员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后,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诉讼。
据法律界1日透露,大法院一部(主审大法官卢泰岳,音)11月28日裁定,“无需进一步审理”,驳回“要求国家向840名‘五一八’民主化运动有功人员及遗属支付430.65亿韩元精神损失费”的原审判决。“无需进一步审理”驳回是指,如果下级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大法院在不予进一步审理的情况下立即驳回本案。
2021年5月,宪法裁判所对禁止已因“五一八”民主化运动获得国家补偿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五一八”补偿法条款做出了违宪判决。根据宪法裁判所的决定,“五一八”有功人员和遗属等840人同年11月要求国家赔偿943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
今年9月,二审法庭全盘认可一审作出的赔偿标准,即逮捕、拘留、受刑为每天30万韩元,无残疾伤害为500万韩元,有残疾伤害为3000万韩元,死亡为4亿韩元等,过去已获刑事补偿从精神损失费中扣除。另外,在纠正12名原告的拘禁天数和残疾等级等的同时,比一审(426.66亿韩元)增加了3.99亿韩元的精神损失费。
金泰彦记者 bebor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