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首爾大學教授黃禹錫研究組共同研究胚胎幹細胞的Mizmedi醫院理事長盧聖一21日表示:“向捐贈用於進行幹細胞研究的卵子的女性支付了補償金。”
這推翻了黃禹錫教授過去的發言“在幹細胞研究中沒有使用買賣的卵子。”預計將引發一場風波。
盧聖一當天在首爾江西區江西Mizmedi醫院舉行記者招待會說:“2000年到2003年,除主動捐贈卵子的女性以外,向20多名女性分別提供了約150萬韓元的補償金。這是爲了補償提取卵子所需的15天的交通費和對生計造成的影響,並沒有錯。”
盧聖一主張:“雖然她們中有些人有難言之隱和經濟上的困難,但沒有過問她們的身份。如果是美國,會支付300萬~500萬韓元的金錢,臺灣將支付300萬韓元左右,這些都是合法的。”
盧聖一還主張,在未徵求患者同意的情況下,沒有將從不孕患者身上提取的卵子用於研究。對懷孕成功後剩下的冷凍胚胎,正確、合法地進行了處理。
上述事件是在禁止提取研究用卵子時進行金錢補償的《生命倫理法》生效(今年1月1日)前發生的。雖然沒有法律問題,但難逃利用有代價的卵子進行幹細胞研究的倫理譴責。
盧聖一還說:“在2002年與黃禹錫教授聯手進行研究時,由於對幹細胞概念比較陌生,很難獲得卵子。最後,在明知可能會引發(倫理)爭議的情況下,沒有與黃禹錫教授商量就獨自做出了決定。”
對此,MBC計劃通過22日播出的《PD手冊》,對提出黃禹錫教授研究組研究員捐贈卵子疑惑的《自然》雜誌記者施拉諾斯基(音譯)進行採訪,詳細報道當時的情況。
盧聖一說:“黃禹錫教授在發表第一篇論文時,對我們向他提供補償性卵子全然不知。我也記不清是何時告訴(黃禹錫教授)這一事實的。”
李眞漢 liked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