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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團體懼怕“5月”

Posted January. 20, 2006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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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蔚山現代汽車勞資決定於2008年以前在北區蓮岩洞一帶2700餘坪土地上建立綜合福利院,並捐贈給市。

按照計劃,最近正是開展基礎工程的時候,但目前工程卻仍未動工。因爲,區政府承諾先開設進入那裏的道路,但卻沒有確保20億韓元的預算。

北區政府一位負責人說:“原計劃投入共300億韓元作爲今年自身計劃的預算,但只分配了55億韓元。由於既要負擔地方選舉的費用,還要負擔地方議員的報酬,因此,推進福利院等新計劃連想都不敢想。”

全羅南道地區的22個市、郡、區中財政自立度(8.2%)最低的康津郡計劃今年在馬良面建立老人福利會館,但是,8.4億韓元預算中的4億都還沒有確保,因此還沒有確定動工日起。

因爲,籌備地方選舉費用更加迫在眉睫。郡內正在討論用追加更正預算充當事業經費的方案。

全國的地方自治團體都在爲5月31日實施的第4次地方選舉的費用和地方議員有薪制度而舉棋不定。財政脆弱的地方自治團體甚至達到必須減少居民福利預算的程度。

全國市道知事協定會(會長:李明博,首爾市長)稱,預計,地方自治團體需要負擔的地方選舉費用達6226億韓元。該數位比2002年選舉費用(1965億韓元)的3倍還要多。

這是由爲擴大選舉費確保範圍,於去年6月修訂的公務員選舉法導致的。

以前,只需要保證得到15%以上有效投票的競選者的全額費用,但修訂法律以後,從此次選舉開始,還必須保證得票10%以上競選者的一半費用。

需要確保的選舉費用有望從2002年的644億韓元增加到今年的3545億韓元,增至5.5倍。

舉辦選舉方面所需的基本行政經費可能會從1320億韓元增加到2681億韓元,增至2倍左右。

但是,根據去年12月29日進行立法預告的地方自治法執行令新引入的地方議員有薪制使各地方自治團體感到了更加沈重的負擔。因爲,選舉費用每4年支付一次,而議員月薪必須反映在每年的預算中。

如果按照政府案修訂執行令,將議員報酬自動控制在副團體長報酬的上限額範圍內,那麽全國範圍內每年還需要1951億韓元。

因此,財政自立度較低的地區賭氣說:“又要辦選舉,又要支付議員月薪,拿什麽生活啊?”

忠北大學行政學教授姜瑩基(韓國地方自治學會顧問)指出:“把國家事務——選舉業務轉交給地方,由地方負擔相關預算和議員報酬的做法是沒有考慮到地方財政能力的不負責任的行政措施。”

對此,行政自治部自治制度組長全泰憲說:“最快可能於下月初公佈地方議員有薪制執行令。議員有薪制是地方自治團體議員要求的事項,從政府的層面介入不太合適。”



張基祐 鄭在洛 straw825@donga.com rak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