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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遊戲規則是“美國法律”

Posted April. 05, 200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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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個多月來本報通過現場採訪和採訪數十名國內外法律專家,分析了美國法律的背景和影響力。在譴責和批評美國老練的技術、龐大的身軀以及鉅額賭資之前,先要瞭解遊戲規則。我們也要做好進入遊戲的準備。遊戲已經開始。

2日達成妥協的韓美FTA條文已大致製作完畢。兩國將經過部分修改,在今年6月30日前公開。

協定書分爲韓文本和英文本。兩個都是正本,並不偏向于韓國和美國任何一方。因爲FTA是韓國和美國達成的平等條約。

韓國談判團在談判期間向美國“斯德博特&強生(Steptoe & Johnson)”律師事務所的3名律師和“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律師事務所的4名律師進行了諮詢。

而美國談判團沒有像我國一樣事先對韓國法律進行瞭解。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猜測出韓美FTA後兩國的“遊戲規則”。

法務部4日稱:“作爲韓美FTA後續措施之一,今後在刑事程式中對‘商業規模’以上的知識産權侵犯事件,即使當事人不提起訴訟,也將給予處分。”

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知識産權侵犯事件屬於親告罪。而英美法律中沒有親告罪這個概念。這是在FTA遊戲中美國法律成爲兩國法律標準的代表性事例。

法務部就“商業規模”標準解釋說:“將根據我國實情確定。今後將把小規模侵犯事件排除在刑事處分物件之外,對這類事件將通過民事程式解決。只對重大的侵犯事件給予刑事處分。”

不僅如此,韓美FTA還將著作權保護期限從過去的作者死後50年延長到70年。雖然該制度將推遲2年實施,但意味著美國1998年制訂的《索尼伯諾法案》開始在韓國市場適用。

引入勞動領域的公衆意見採納制和環境領域的大衆參與制也屬於根據美國標準調整我國制度和法律的事例。

通商專家們稱,就FTA達成協定的兩國“遊戲規則”一致意味著法規和市場的廣泛統一。形成與特定産業的進口開放和取消關稅無法相比的“同質化”。甚至還可以共同決定投資糾紛解決程式。

通過FTA融合世界市場的背面隱藏著法律産業化、法律世界化和美國法律支配世界市場的先決條件。在被稱爲“第四浪潮”的全球法律産業無限競爭時代,爲進入遊戲中,韓國要對成爲將美國法律發展成資本市場規則基礎的大型法律商會的生存競爭原理、跨國企業的大型法務組織、不斷變化的美國法律等進行瞭解並制定萬全對策。



全芝星 張澤東 verso@donga.com will7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