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經營社會福利設施等事業的金某,獨身生活了一輩子後,於2003年11月逝世,並留下123億韓元的遺產。遺產被寄存在銀行的金庫,並在幾天後發現了死者親筆寫下的遺書。
遺書上寫明,以本人的名義將所有財產捐助給延世大學作為韓國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基金,並注明了日期、抵制,名字等。但是由於金某沒有蓋章,導致一場軒然大波不可避免。
延世大學以親筆遺書為依據主張說“遺產是學校的財產”。但是金某的兄弟等7名親屬卻說:“金某的財產不是學校財產”,並在2003年12月以銀行為對象發出了要求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
1,2審中法院裁定:“沒有蓋章,所以遺書沒有效力”。大法院於2006年9月也同樣維持了原判。將要失去123億韓元捐款的延世大學在大法院判決1個月後向憲法裁判所再次提出了訴訟。
憲法裁判所28日說:“在東洋文化圈範圍內的韓國,實施法律行為時使用圖章已成慣例。由於考慮到親筆遺書有可能造假的危險,署名和印章都被要求為法律條文是不違反憲法的。”
9名裁判官中8名都給予了如上判定,但是金宗大裁判官說:“如今,偽造他人圖章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所以也有傾向說只要依靠本人的署名。對於親筆遺書還要要求圖章違反了最少侵害性的原則。”甚至提出了違憲的意見。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