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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進行夜間示威的憲法裁判所法官們,應該到示威現場親自感受壹下

允許進行夜間示威的憲法裁判所法官們,應該到示威現場親自感受壹下

Posted March. 29, 2014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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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判定全面禁止夜間示威及集會的規定是違背憲法的。這就意味著,夜間12點之前禁止夜間示威是違背憲法的行為。這也讓人們懷疑憲法裁判所的法官們是否去到過光化門這類夜間示威頻發的地區看到過民眾示威才得出的這壹判定。另外,時間限制上由原來的日落時分改為夜間12點,這壹新的設定也給國會對立法的裁決帶來了不利影響。

禁止夜間示威這壹規定並不需要例外的許可條款就可以實施,這也極大的增加了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可能性。2009年,因與憲法不壹致而被修訂,對於禁止夜間室外集會需要有許可條款,但對於夜間示威並沒有什麽附加要求。但是從2010年開始,夜間室外集會被許可,即便是在夜間也可以在集團許可下進行。如果壹定有示威的必要可以在白天進行。而在因示威而導致政府受到威脅的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先進國家,日落後進行示威或是室外集會都是不被允許的。

由工人或是左派團體進行的示威大多是在無秩序的情況下進行的。在白天進行的示威活動,即便是在夜間示威被禁止的情況下,也經常會持續到半夜。就以這些持續到夜間的示威活動來說,基本都不是通過和平的方式來結束示威活動的。在夜間開展的示威活動中,參與者會因為時間的特殊性而感到興奮,在沒有照明的地方,在匿名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暴力事件。憲法裁判所的法官們如果真的到首爾光化門看壹看示威的真實情況,那麽就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至於夜間示威的新的時間限制是截止至夜間10點或是夜間12點,這是國會要做出決議的問題。憲法裁判所中僅有少數的3名法官慎重的提議,夜間示威問題不是時間限制上的違憲而是單純違憲,而具體的立法應讓國會做出判斷。

憲法裁判所對於截止至夜間12點的夜間示威被允許的決定即便沒有國會的立法方案也會立刻發揮其效力。韓國大法院認為,憲法裁判所作出的決定在現行法中找不到根據,因此不會聽從憲法裁判所所作出的判決。事實上,憲法裁判所做出的每次立法行為都會給國民造成不必要的困擾,這次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