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包括三星電子在內的安卓系統運營體制展開全方位攻勢的蘋果公司,停止了持續攻擊的戰略。
據5日信息技術產業的報告稱,美國當地時間2日,位於加利福利亞北部的聯邦地方法院聖荷西分院發表了如下判決(審判長:路西‧高):在三星電子與蘋果公司之間展開的第二次專利訴訟壹審判決中,陪審團認為雙方均存在侵害對方部分專利的情況。
陪審團認為蘋果公司共存在5項專利問題,即單詞自動完成(172號專利)、解鎖(721號專利)、數據開發(647號專利)、數據更新(414號專利)以及合並檢索相關專利(959號專利)。法院判決表示“414號專利”與“959號專利”並未侵權。由於裁判部已經判決“172號專利”是侵權行為,因此陪審團認為在剩余4個專利中,三星電子只有兩項專利屬於侵權行為。
蘋果公司要求三星電子支付21億9000萬美元(約2兆2700億韓元)的賠償金,但是陪審團認為三星電子僅需支付1億1963萬美元(約1232億韓元)賠償金。在第壹次專利訴訟中,最終決定判處三星電子賠償蘋果公司9億3000萬美元(約1兆韓元)賠償金。
而後三星電子提出申訴,在申訴中指出了蘋果公司的“499號專利(數碼相機和聲音記錄傳送)”屬於侵權行為。因此評審團最終決定判處三星電子賠償蘋果公司15萬8400萬美元(約1億6300萬韓元)賠償金。
這壹判定結果公布之後,IT行業有評論稱:三星電子是不會因蘋果公司展開的“專利流氓跟蹤戰略”而遭受打擊的。
當初蘋果公司以安卓系統的基本功能存在問題為由,把谷歌相關的核心開發者作為證人,大張旗鼓申請訴訟。
此外,蘋果公司還要求三星電子以每臺40美元的價格,支付已出售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專利費用。由此在IT行業中經常會應用“向各個企業全線擴張”戰略與“首先過分要求交付專利費用,而後通過協商調整支付金額”戰略,而這類戰略與蘋果公司展開的“專利流氓戰略”十分相似。
IT行業相關人員表示:“在對兩家公司第二次專利訴訟的內容和賠償金進行分析時,可以發現三星電子才是勝利的壹方,而蘋果公司的訴訟戰略實則是失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