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前任總統吉米‧卡特創立的卡特財團,為了涉嫌陰謀和煽動罪的李石基等18名前統合進步黨議員提交了壹份聲明。聲明主張稱“對李石基議員做出的有罪判決,是依據1987年軍事獨裁時期之前確立的帶有壓迫性的國家安全法作出的判決。”卡特前總統表示“韓國若要在亞洲與世界政局之中,擴大作為人權領導人的作用,就要對那些因國家安全法而處於人權問題的所有韓國市民提供透明、民主議論的機會。”曾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卡特前總統,基於錯誤的事實關系而做出如此判斷,對這壹點深表遺憾。
李石基前任議員雖然也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但其主要涉嫌的是內亂罪,也就是違反刑法。他曾在壹審判決中因圖謀內亂、煽動內亂獲判有罪。而在抗訴審判中對於圖謀內亂,仍獲判有罪。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對統合進步黨判處解散政黨的判決,也是因為李石基議員涉嫌的是內亂罪。卡特財團的聲明是憲法判處下達之前提出的。只要國家存立,沒有壹個國家不處罰內亂罪。美國也處罰內亂罪,9‧11之後還制定出進壹步加強的愛國法。
聲明中,就好像給李石基議員適用的是民主化之前的國家安全法,這種說法顯然是錯誤。韓國國家安全法於1991年修訂。其中遭到這份聲明批評的第7條第1項,也就是贊揚鼓舞反國家團體罪、以及第5項制作並持有刻畫夷狄作品罪,憲法裁判所於2004年依據1991年修訂法,對其做出合法的判決。盧武鉉政府執政時期,也曾試圖將國家法律幹脆廢除,但未能獲得輿論支持而失敗。好像卡特前總統的人權時針依舊停留在樸正熙前總統執政的維新時代。
卡特前總統曾多次訪問朝鮮。他的訪朝行程雖然具有試圖改善朝韓關系的善意,但美國和韓國輿論認為,有時他卻僅僅充當了朝鮮獨裁政權的代言人角色。韓國的司法部獨立於政治權利做出判決。卡特財團對於李石基前任議員判決的見解,是對韓國司法體系的壹種蔑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