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查院公安部(金玨泳檢察長)決定﹐10日金融勞動組織進行總罷工同時﹐對於罷工主使人﹐積極參與者﹐妨礙電算業務者﹐妨礙從事業務者等等﹐一律搜查並拘留.
特別是正常銀行業務痲痺的話﹐立即使用政府的力量﹐對參加非法罷工的勞動組織成員作司法處理.
檢察院還決定﹕對參加罷工的人﹐不僅追究其刑事責任﹐還通過賠償損失和施加壓力措施等追求其民事責任.
檢察院于這天下午在大檢查醫院由勞動部﹑金融監督院﹑警察等機關的有關人士出席在緊急會議上作出此項決定的.
檢察院為了防止罷工的擴散﹐對正常營業中的金融機關安排警官﹐以免罷工人員妨礙正常營業.
檢察院還指出﹐金融產業勞動組織的罷工不僅痲痺經濟﹐還降低對外信用﹐對國家經濟的復甦﹐帶來不少的障礙.因此﹐就反對構造調整而罷工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