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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護網絡消費者

Posted July. 12, 200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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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等得到的私人情報﹐未得到當事者同意而進行買賣﹐罰10萬元.下個月開始對網上購物的不當廣﹐進行全面調查﹐電子商務基本條款也會出現.政府12日在政府辦公大廈召開的財政經濟部﹑產業資源部﹑情報通信部﹑工程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參加的電子商務保護消費者會議。決定九月份在定期國會中﹐以上述內容改定有關利用﹐促進情報通訊網的法律.政府決定對電子商務等把私人情報賣給第三者時的處罰規定﹐從現行的一年以下徒刑或1000萬元以下罰款﹐強化為五年以下徒刑50000000元以下罰款.又新設罰款規定﹐附加從私人情報買賣中得到利潤的3%﹐但不得超過10億元.強化處罰規定﹐改正法案後﹐明年七月份開始實行.

政府又從8月份開始兩個月內對網絡服務業者和網絡購物之不當廣告進行調查﹐並在下半年內製造電子商務的不公平行為的類型及標準﹐決定處罰妨礙網絡低價買賣行為.與此同時﹐制定電子商務基本條款和電子貨幣﹑會員﹑標準條款﹑明確規定有關電子商務保護消費者方案.對登門銷售的法律也要改定﹐明示電子商務業體的控告或註冊標準﹑撤回申請權﹑網絡廣告基準等並在消費者保護法裡增添推進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消費者保護院等消費者保護政策之規定﹐據消費者保護院今年上半年接受的有關電子商務消費者被害案為710件﹐是去年一年的284件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