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利部13日向國會提出禁止任意調制事實上也是禁止代替調制的藥師法改訂最終案.
改訂案提出﹐由於規定了一般藥店藥品單個零售﹐刪除了醫療界所知道的任意調制根據條款39條第2項﹐取而代之的是不再規定一般藥品最小的單位﹐而是根據市場原理﹐由製藥公司自律地生產銷售.但是﹐考慮到製藥公司在事前準備和醫藥品庫存上存在的問題﹐6個月試運行期過以後﹐到今年末為止﹐將會繼續實行藥品單個銷售.
改訂案按地區不同﹐在醫藥協力委員會中﹐對於醫藥界制定的600種左右常用處方藥品﹐不經過醫師的事先同意﹐不可進行代替調制﹐事實上禁止了藥師的代替調制.
對於不是常用處方藥品的情況﹐可以允許對有同等藥效的藥品進行代替調制﹐但是﹐必須對患者進行說明﹐而且﹐當天或最晚3天內向醫師通報.福利部對藥師法規定了中央及市﹑郡﹑區醫藥協力委員會的設立依據﹐按季度﹐在45天前協議制定常用處方藥品目錄.此外﹐使用醫藥法改訂以外的低價藥品﹐向醫師和藥師提供醫療保險的刺激﹐地區藥師會在和醫院的協議下﹐在醫院內設立‘醫藥分離咨詢中心’﹐進行藥房咨詢和
開處方前的傳真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