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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擴大實施對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擴大實施對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制度

Posted July. 18, 200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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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維持生活費用(每戶4口﹑韓幣 93萬圓/月)的低收入家庭﹐政府將從10月份開始給予補助﹐以此來保障人們都能拿到最低維持生活費.

18日﹐政府在青瓦臺召開由金大中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決議實施‘國民基礎生活保障法’.

受補助的對象為﹐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的計時工﹑需供養自己或對方的父母者﹑撫養殘疾子女的人等等. 政府的補助金額為最低維持生活費與個人收入之差額.

此外﹐有撫養義務的人因不知去向﹑入伍﹑召集﹑監禁﹑移居海外等原因不能盡撫養義務或拒絕付責任的情況下﹐也會對其支付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