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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強化通信秘密保護法

Posted July. 18, 200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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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加強如監視廳許可證副本保管的義務化等的通信秘密保護法.

17日﹐信息通信部有關人士指出﹕原本定于去年在國會上修正的通信秘密保護法﹐由於第15代國會的任期結束﹐所以未能修改。此次修改﹐將聽取大部份監查院所提出的要求意見.

制定修改案的方針是﹕為強化監督那些私設盜聽業體﹐有必要以法律手段來實施登記制.警察如果在工作方面需要有關部門提供通信情況的資料﹐必須首先要向有關機關出示詳細的有關此項工作的資料.國家機關製造或進口監聽設備時﹐一定要義務性的通過公認機關的檢查.

信息通信部將在本月內與法務部共同協商通信秘密修改案﹐並計劃在9月份召開的定期國會上提出此案.

在此之前﹐信息通信部于上月修改了‘通信監聽業務處理方針’﹐全面禁止提供私人聲音信箱的密碼﹐並使通信公司可以向偵察機關提供的通信資料範圍更加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