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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求改善企業構造調整制度

Posted July. 19, 200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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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界促求大幅度改善企業構造調整制度. 調整內容大致為﹐放寬控股公司設立要件﹐及企業合併時僱佣方有權拒絕勞動組織提出的團體協商要求等.

全國經濟聯合會﹐于19日受理了30個大企業的構造調整本部和主要會員會社的意見﹐提交了促求全盤整頓的政策建議書. 是有關於商法﹑公正交易法﹑勞動關係法﹑被勒令退出企業(企業改善作業)制度等企業構造調整的建議書.

全經聯指出﹐公正交易法上規定的負債率100%以下﹐擁有自公司股份50%以上等控股公司設立條件﹐比起美國﹑德國﹑日本過份苛刻.

因此﹐要求放寬控股公司設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