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委員長李容根于21日會見駐韓外國記者時指出﹕如果所需的公共資金超過20兆元﹐得到國會同意後﹐再追加資金.
李委員長又指出﹕回收已投入的公共資金等﹐儘可能利用基本資金的政府的基本方針仍然不變. 但所需資金超過當初預算的20兆元時﹐經過國會批准﹐再追加資金.
政府決定﹐當初預測了今年20兆元﹑明年10兆元的公共資金﹐這就需要回收已經投入的公共資金和賣出資產管理公司保留著的虧損債券來充當預算.
按照‘勞政協議’﹐支援銀行及為進行金融構造調整﹐今年所需的公共資金將遠遠超過20兆元的情況下﹐李委員長的發言意味著今年的定期國會將追加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