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長期工作后歸國的商社駐外人員的子女們﹐入國內的外國人學校的資格條件將放寬﹐外國人學校學生轉學時學歷也將被承認.
但最近引起爭論的一般國民入學外國人學校及設立外國人學校將繼續被禁止.
教育部于28日﹐對外國人學校許可條件、入學條件過分苛刻和學歷得不到承認的問題﹐被人指出修正了有關法律﹐并透露明年將開始實行. 由設立者教育自己國人的原則設立的外國人學校現行入學資格為:韓國籍混血儿、持韓國國籍的外國人、有國外居留權或永久居留權者、在海外居住5年以上后回國的商社駐外人員的子女.
在以上條件中﹐教育部決定把‘在海外居住5年以上’的入學規定改為在海外居住期限為3年. 為此﹐在海外長期工作的國家商社駐外人員的子女們入外國人學校的門戶放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