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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壓力過重而自殺﹐也屬於產業災?

Posted August. 07, 200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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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業務上的壓力過重而自殺的情況﹐也被認定為業務上的災害﹐其家屬能夠得到補償.

勞動部6日指出﹐修正‘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若家屬能提供證明﹐因壓力過重而自殺的勞動者在生前得到過精神科治療﹐則支付產災補償金.目前為止﹐勞動者的自害行為不屬於業務上的災害.

因塵肺證等業務上的災害療養中的勞動者自殺時﹐由受害情況﹐只要診斷出精神能力有所下降﹐其家屬還能得到補償金.

據勞動部統計﹐自殺的勞動者家屬提交‘產災補償申請’﹐通常一年頂多有1﹑2件﹐但國際通貨基金(IMF)管理體制期間﹐98年有7件﹐99年增加到了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