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受指責的政黨法修正

Posted August. 08, 2000 19:57   

한국어

朝野兩黨企圖再修正地區黨內禁止留用帶薪職員的政黨法﹐受到輿論的指責後正在摸索迂迴路線等尋求解決方案.

民主黨黨團幹事長鄭均桓和大國家黨黨團幹事長鄭昌和于7日召開的幹事長會談中說到﹐只要政治改革特別委員會成立﹐就通過政黨法. 這句正式確定再修正方針的發言﹐引起了這次事端.

今年2月修正的政黨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中央黨能留用150名以內帶薪職員﹐市指導部能留用5名以內帶薪職員﹐而對地區黨絲毫沒談及. 當時朝野兩黨下此決定的理由為﹐廢除地區黨就是響應政治改革.

但是六個月的延緩期限過去﹐政黨法的生效日(17日)來到眼前﹐朝野兩黨的想法又有改變. 一部份議員們採取把議員輔助官的職位轉移到地區黨等其它方案. 所屬議員們認為消除帶薪職員無疑是不讓地區黨運營﹐對此紛紛不滿. 結果朝野兩黨悄悄的又改變方向﹐決定再修正政黨法.

朝野兩黨黨團幹事長的協議事項被公開以後紛紛受到指責﹐還未以市民團體為中心試行過﹐又要重新換飯碗. 政治圈內也提出自省論說到﹐國會通過非正常舉動﹐艱難的達成了協議﹐但結果僅僅只是保住了自己的飯碗而已. 那麼怎能使國民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