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運動人士名譽恢復及補償審議委員會的9名會員被金大中總統于9日授予委託狀.
在1969年改訂的可連續任三次總統的規定以來﹐對於三萬名左右的民主化運動人士﹐其補償審議程序將正式化.
根據去年6月審議委決議通過了有關民主化運動人士名譽恢復及補償等的法律實行令程序﹐今明兩天的政府公報及報刊將會公告如下方針﹕1.補償對象2.申請資格3.申請接受機關 4.需備文件5.支付額的估價標準 6.審議﹑決定程序審請人的文件如通過有關市﹑道被接受﹐將對其記載事實進行實查作業﹐然後委員會的4個分科將正式審查. 因此﹐此項作業不是平均分攤.
首先﹐此項法令包含了民主化活動的概念. 在補償法中﹐民主化活動的定義包括抗拒權威主義統治﹔確立民主憲政秩序﹔恢復與延伸國民自由與權利活動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