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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航空安全事故損失賠償適用韓國法律的可能性頗高

大韓航空安全事故損失賠償適用韓國法律的可能性頗高

Posted August. 11, 200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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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7年8月發生的大韓航空(KAL)801航班關島墜毀事件的遇難者家屬和受傷者中拒絕和大韓航空協議的140余人﹐在以美國政府為對象提交的損失賠償報告案中披露﹐美國法庭將運用韓國法律來代替美國法律.美國法院還表示將根據韓國法院的判例﹐限制賠償額的上限﹐家屬們的賠償金很有可能停留在最低水平.

在此次訴訟中﹐究竟哪國的法律才是標準是最大的關鍵﹐因為根據各國不同的法律﹐損失賠償的數額相差數十倍.

根據美國法律的立場﹐在判決出來之前與美國政府協商給李模等20多人每人平均300多萬美金(約三十三億韓元)﹐要求他們放棄上訴.除此之外﹐給剩下的死難者家屬最少5000萬韓元安家費.

但是﹐在美國法律適用韓國法與判例是否妥當引起了爭論.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聯邦法院的法官海瑞.合普給7.12大韓航空事故的原告(死難家屬)和被告(美國政府與大韓航空)的辯護律師們‘關於適用韓國賠償法臨時決定書’.

合普法官在此決議書上說‘在大韓航空事故中﹐適用于韓國法律的機率很大.’他還說﹐通過韓國法院的判例﹐對於撫恤金的上限一直確定了一個一定的標準﹐也將運用這個標準’.韓國的判例是對死亡事件只認定3000--5000萬元的撫恤金.此後他還披露‘在聽取原告和被告的意見之後﹐將于28日作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