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等金融機關職員在處理客戶的存取款和海外匯款業務過程中﹐如發現有團伙犯罪﹑逃稅﹑收受賄賂﹑貪污等犯罪嫌疑的話﹐公民有義務向有關部門舉報.該方案目前正在推進中.政府為防止非法洗黑錢和黑錢流出國外﹐將向今年的秋季定期國會提出洗黑錢處罰法和金融交易往來法(另稱).一旦通過﹐將于明年實施.另外﹐為監督黑錢的流向﹐在國稅廳﹑檢察院等部門的幫助下﹐決定在財政經濟部下設立一個金融交易信息機構.
對外經濟政策研究院(KIEP)18日在銀行會館發表說﹐召開公開會﹑使用財經部勞務來準備引進如上述內容的金融交易信息體系.財經部有關人士強調說﹐針對目前尚無防黑錢流通的現狀﹐從明年起若全面自由兌換外匯的話﹐一些不法之徒會利用韓國來作為洗黑錢的中間地.如此﹐國家有信用度降低的危險﹐所以有必要引進該法案.然而﹐因擔心政局圈反抗的﹐將政治捐款排出在外以及一些規定可能與金融實名質和帳戶保密條款相背的問題存在﹐引起爭論是不可避免的.